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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管理
      《南昌大學本科教學主要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試行)》
      來源:教學辦 發(fā)表時間:2023-01-16

      南昌大學本科教學主要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修訂)


      第一編 總則

      為指導和評價本科教學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本科教學工作,根據(jù)學校的定位和培養(yǎng)目標,特制定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實習教學、課程設計、畢業(yè)論文(設計)、試卷命題及管理、試卷評閱、試卷分析及教學小結、非試卷類考試評價、學業(yè)成績評價等本科主要教學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

      第二編 課堂教學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

      為加強教學過程管理,規(guī)范課堂教學要求,保障和提高教學質量,根據(jù)《南昌大學課堂教學管理辦法(修訂)》,特制定本標準。

      第一章 授課教師

      第一條 原則上,授課教師應為校內在職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含中級職稱)。

      第二條 新入職教師須獲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后方能獨立承擔本科教學任務;安排外聘教師授課或者擔任畢業(yè)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院(系)要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條件者才能授課或擔任指導教師;安排外籍教師授課的,外籍專家及教師應獲得省教育廳和外國專家局審核批準后,由設崗的教學單位安排授課。

      第三條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的教師應積極承擔課程教學任務,且每年必須為本科生授課。

      第四條 授課教師必須使用普通話教學,鼓勵開展外語或雙語教學。

      第二章 備課

      第五條 授課教師在開展課堂教學前應按要求準備包括教學目的、教學任務、教學內容、教學進度、使用教材、參考書目等內容的課程教學大綱。

      第六條 授課教師在開展課堂教學前應根據(jù)課程要求標準準備適合課堂教學的教材、教案及課程教學大綱,包括教學目的、教學任務、教學內容、教學進度、使用教材、參考書目等內容。

      第七條 授課教師在開展課堂教學前應根據(jù)教學大綱要求選用適合教學用的教材或參考書。教材選用必須嚴格按照學校“三級審核”流程,建立審核臺賬,確保課堂教學使用的教材政治立場、價值導向、意識形態(tài)以及學術性、科學性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第八條 授課教師在開展課堂教學時應積極使用數(shù)字資源,進一步豐富課堂教學形式,提升教學質量。

      第三章 課堂教學

      第九條 不得在課堂發(fā)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違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嚴禁散布封建迷信以及色情淫穢內容;嚴禁散布危害社會和學校的穩(wěn)定、發(fā)展和聲譽的流言蜚語;嚴禁從事商業(yè)活動。

      第十條 嚴格執(zhí)行課程教學大綱及教學進度的要求,基本概念講授清楚、重點突出,難點處理得當。

      第十一條 教學中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反映新信息,注意介紹學術發(fā)展前沿的新動態(tài),做到理論聯(lián)系實際。

      第十二條 采用靈活多樣且適合的教學方法,體現(xiàn)啟發(fā)性、研究性原則。使用普通話,表達清楚,條理性強,板書工整、有序,字體規(guī)范,善于采用現(xiàn)代化教學手段且效果好。針對不同的授課對象,能做到因材施教。

      第十三條 按照課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上課,不遲到、早退,不隨意更改授課時間、地點和授課教師。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應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代)課手續(xù)。

      第十四條 授課教師實施課堂教學時,應當精神飽滿、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舉止得體,教學儀態(tài)自然大方;站立授課(身體原因等除外);不得在課堂上吸煙、喝酒、進食;非教學需要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

      第十五條 嚴格課堂教學紀律管理,維護課堂教學秩序并做好學生考勤工作。

      第四章 輔導答疑

      第十六條 采取集中輔導和個別輔導相結合的輔導方式。

      第十七條 與學生有通暢的信息交流渠道,有效利用網(wǎng)絡開展教學輔導答疑,采用互動式的課堂教學輔導模式。

      第十八條 輔導答疑時主動熱情,兼顧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

      第十九條 嚴禁以開設小課為由收取學生學習費用或強制學生參加需收取費用的培訓。

      第五章 作業(yè)

      第二十條 作業(yè)量適中,課外作業(yè)的累計時數(shù)不少于課程總學時的1/5,且在教學過程中均勻分布。學生能按時交納作業(yè),作業(yè)工整認真、完成率高。

      第二十一條 緊扣教學內容的重點與難點,難度適中,能促使學生獲得知識、訓練能力。

      第二十二條 低于50個學生的班級學生作業(yè)全數(shù)批改。對學生較多且作業(yè)量較多的學科基礎課可按學校助教制實施辦法配備助教幫助批改,每班至少批改1/2,但主講教師至少需批改1/5的作業(yè)量。

      第二十三條 批改及時、認真、細致,有簽名、點評。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成績作為過程考核的一部分占一定比例記入總成績。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五條 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的考核方式組織考核??己朔绞椒譃榭荚嚭涂疾閮煞N,考試一般有筆試(含閉卷、開卷)、口試、實操考試(含體育)等形式;考查一般有寫論文、做演示、寫心得體會等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課程成績由過程考核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組成,其具體比例由開課學院根據(jù)所開課的性質在課程教學大綱中明確規(guī)定,其中期末考試成績不超過60%。任課教師根據(jù)課程特點和教學要求加強對學生課前準備、課中表現(xiàn)、課后學習成效等內容的授課過程考核和課內與課外相結合的過程考核。授課的全過程考核具體包括出勤情況、期中考試、讀書報告、隨堂測驗、課堂提問、討論等內容;課內與課外相結合的考核具體包括學生預習、作業(yè)、小組合作學習、研究性學習、基于項目的學習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任課教師不得對考試課程指定考試重點或劃定考試范圍,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題。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考核方式不同,考核成績可以選擇百分制、十級制、五級制或通過制形式錄入教務管理系統(tǒng)。

      第二十九條 缺交作業(yè)累計超過課程作業(yè)總數(shù)的1/3或者缺課累計超過課程學時數(shù)1/3的學生(被批準“免聽”的學生除外),取消該課程考核資格。

      第三十條 被批準“免聽”的學生,過程考核成績不作要求,成績錄入使用不高于期末考試成績代替。

      第三十一條 必要時可實施教考分離。

      第三十二條 教師按照教育教學規(guī)律,積極探索和創(chuàng)新不同形式的考核考試方法,新的考試考核方法,需經(jīng)所在學院審議批準后,報送教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七章 歸檔

      第三十三條 試卷歸檔材料包括考場記錄表,課程成績單,試卷分析及教學小結表,空白試卷、標準答案及評分細則,學生試卷,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 考場記錄表應如實記錄考場情況,包含監(jiān)考員、巡考員簽名。

      第三十五條 課程成績單應如實記載學生考試成績,包含閱卷人、成績錄入人、教研室或其他負責人簽名等。

      第三十六條 試卷分析及教學小結表應包含基本情況介紹、成績統(tǒng)計、每道題的平均得分統(tǒng)計、覆蓋面情況分析、難易程度分析、學生對知識點掌握情況分析、建議等內容,需授課教師簽字及教研室(系)主任簽章。

      第三十七條 空白試卷一般應包含A卷、B卷兩套材料,同時附試卷標準答案及評分細則。實操考試或論文只需提供一套試卷。

      第三十八條 學生試卷一般應按專業(yè)班級整理,且按照學號的順序(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存檔。

      第三十九條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過程考核、實操考試、線上考核記錄及論文電子版等材料。

      第四十條 過程考核只歸檔易于與其他資料一并裝訂的關鍵性原始資料,其他原始資料由任課教師自行保留至少6個月以上。

      第四十一條 試卷歸檔材料按短期保存級別保存,保存期限為學生畢業(yè)后4年。

      第三編 實驗教學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

      第一章 實驗教學文件與計劃

      第四十二條 有詳實完備的實驗教學大綱,并符合課程教學目標和教學對象實際情況,科學可行。

      第四十三條 選用統(tǒng)編教材或自編的實驗指導書。

      第四十四條 有實驗課表和實驗安排表,實驗課安排合理、科學、規(guī)范,按培養(yǎng)方案要求100%開出實驗。

      第四十五條 演示性、驗證性、設計性和綜合性實驗項目相結合,開設了一定比例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

      第二章 實驗教學前準備

      第四十六條 實驗教案齊全,內容明確,講解要點、重點突出,能反映教學組織過程。

      第四十七條 新開實驗及首次上崗教師有試做、試講記錄,有標準的實驗報告,內容完整,數(shù)據(jù)處理及分析正確,試做實驗在實驗技術人員協(xié)助下由授課教師獨立進行,試做中按學生的實驗儀器測定、處理實驗數(shù)據(jù)并寫出正確的實驗報告。

      第四十八條 實驗場地干凈整潔,儀器設備狀態(tài)完好,實驗材料準備充分,無影響實驗的其它因素;實驗指導教師對儀器設備狀態(tài)清楚;有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實驗分組方式及分組人數(shù)合理,并按規(guī)定組數(shù)開展實驗;有實驗分組安排表,并預先通知學生。

      第三章 實驗指導

      第五十條 檢查學生實驗預習情況,并有相應記錄。

      第五十一條 實驗內容符合大綱要求,實驗前講授實驗目的、原理、操作規(guī)則和注意事項,實驗操作時間分配合理 。

      第五十二條 學生實驗過程中指導老師應在現(xiàn)場仔細觀察學生操作,認真回答學生提出的問題,正確解釋實驗現(xiàn)象。

      第五十三條 實驗結束后指導老師應認真做好原始實驗數(shù)據(jù)的檢查,嚴格執(zhí)行原始記錄簽字制度。

      第四章 實驗報告

      第五十四條 每次實驗完成后,均須布置學生處理實驗數(shù)據(jù)、撰寫實驗報告。

      第五十五條 對實驗報告的格式、內容等均提出明確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 批改及時、認真、無錯漏,并符合規(guī)范要求,批改率100% 。

      第五十七條 每次實驗成績均能認真記載,且清晰規(guī)范。

      第五章 實驗成績評定

      第五十八條 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的方式評定學生的實驗課程成績。缺課累計超過學時數(shù)1/3的學生,取消該生實驗課程成績。

      第六章 實驗教學檔案歸檔

      第五十九條 實驗報告、實驗課程成績單以及評分細則和依據(jù)。

      第六十條 按短期保存級別保存,保存期限為學生畢業(yè)后4年。

      第四編 實習教學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

      第一章 實習前準備

      第六十一條 制定詳實的實習教學大綱和具體的實習計劃,大綱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計劃科學可行。

      第六十二條 根據(jù)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計劃,規(guī)范準確地填寫實習任務書,便于實習結束時對學生的實習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章 實習指導

      第六十三條 實習指導教師全程負責學生的實習活動,幫助每一位實習學生制定出符合實習要求的實習計劃,并在實習過程中根據(jù)學生的實習情況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實習指導教師要關心實習學生的思想和生活,幫助學生根據(jù)職業(yè)道德要求開展實習工作并安全地開展實習活動。

      第六十四條 實習指導教師堅守崗位,在外地的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生同吃同住同活動,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不得擅自放假(或批準集體假),不越權準假。

      第六十五條 實習指導教師主動與實習單位及實習單位指派的指導教師聯(lián)系,在實習單位的配合下公正、科學、準確地對實習工作做出成績評定。

      第六十六條 實習結束后,實習指導教師及時填寫實習總結表。

      第三章 學生實習

      第六十七條 實習學生在實習單位和帶隊教師指導下制定個人實習計劃,由指導教師予以認可。

      第六十八條 尊重實習單位指派的指導教師,虛心聽取指導教師的意見,并嚴格按照實習方案開展實習工作。

      第六十九條 嚴格遵守實習紀律和實習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不擅離實習崗位。

      第七十條 實習結束時,實習學生認真進行自我小結,填寫實習鑒定表,同時在實習小組中進行交流。實習鑒定表由實習單位和實習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交學院。

      第七十一條 實習結束后,及時對實習工作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總結,寫出具有一定見解的實習報告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給指導教師審閱,指導教師根據(jù)實習情況評定實習成績。

      第四章 教學歸檔

      第七十二條 實習教學材料包括實習成績單、實習任務書、實習總結表、實習單位調查問卷、學生實習鑒定表、學生實習報告。實習成績單要有指導教師或成績錄入人、教研室或其他負責人簽名;實習任務書要有指導老師簽名;實習總結表要有指導老師簽名。

      第七十三條 按短期保存級別保存,保存期限為學生畢業(yè)后4年。

      第五編 課程設計教學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

      第一章 教學條件

      第七十四條 課程設計應有內容詳細、符合教學基本要求的課程設計大綱,有明確詳實的課程設計安排表以及課程設計任務書,有合理的評分標準,有一支人數(shù)充足、結構合理的主講教師隊伍擔任指導教師。

      第二章 選題

      第七十五條 課題符合專業(yè)教學基本要求,能夠結合社會實際和工程實際,達到綜合訓練的目的;課題深廣度、工作量適中,難易適當;課題進行雙向選擇,安排合理。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十六條 認真做好組織動員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階段的檢查與總結,寫出具有實際指導工作價值的總結材料;有具體的過程管理措施并落實到位,管理嚴格。

      第四章 教學過程

      第七十七條 在指導教師的全程指導下,開展資料收集工作,并正確運用研究方法或手段進行課程設計工作;有詳細的階段性進度表,計劃性強,并認真落實;學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獨立完成課程設計。

      第五章 考核成績評定

      第七十八條 有成績評定標準,執(zhí)行嚴格,成績評定客觀、公正、公平、合理;評定成績與學生課程設計的實際水平相符合。

      第六章 教學歸檔

      第七十九條 課程設計教學材料包括課程成績單、成績評定標準、考核分析及教學小結表、學生課程設計說明書。課程成績單要有指導教師或成績錄入人、教研室或其他負責人簽名;考核分析及教學小結表要有閱卷人簽名。

      第八十條 按短期保存級別保存,保存期限為學生畢業(yè)后4年。

      第六編 畢業(yè)論文(設計)教學環(huán)節(jié)質量標準

      第一章 教學條件

      第八十一條 有內容詳實、符合教學基本要求的畢業(yè)論文(設計)大綱;有周密可行的年度工作計劃;有益于操作、公平合理的評分標準;有一支人數(shù)充足、結構合理的主講教師隊伍擔任指導教師。

      第八十二條 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6人,正在承擔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承擔橫向開發(fā)項目并有經(jīng)費到校的教師,指導學生人數(shù)可以適當增加,但不超過10人。

      第二章 選題

      第八十三條 課題符合專業(yè)教學基本要求,能夠結合生產(chǎn)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實際,達到綜合訓練的目的;課題深廣度、工作量適中,難易適當;課題進行師生雙向選擇,安排合理。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八十四條 認真做好組織動員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階段的檢查與總結,寫出具有實際指導工作價值的總結材料;有具體的過程管理措施并落實到位,管理嚴格。

      第四章 教學過程

      第八十五條 學生在指導教師的全程指導下,開展資料收集工作,并正確運用研究方法或手段進行課程設計工作;有詳細的階段性進度表,計劃性強,并認真落實。

      第八十六條 學生能遵守學校紀律,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勤奮鉆研業(yè)務,尊師互助,獨立完成畢業(yè)論文(設計)。

      第五章 教學效果

      第八十七條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畢業(yè)論文(設計)。

      第八十八條 開題報告的撰寫質量高;論文(設計)方案論證充分;收集資料進行加工、分析、綜合的水平高。

      第八十九條 實驗方案合理、數(shù)據(jù)可靠、數(shù)模建立正確,計算機應用能力強。

      第九十條 圖紙規(guī)范、符合標準、工藝可行、結構合理。

      第九十一條 外文資料翻譯和論文摘要達到規(guī)定要求。

      第九十二條 正確進行技術和經(jīng)濟效益的綜合分析。

      第九十三條 畢業(yè)設計說明書(論文)思路清晰、文字表達能力強、符合技術要求、撰寫規(guī)范。畢業(yè)論文論點正確、深刻、有新意;論據(jù)真實、典型、充分,有針對性和較強的說服力,文字表達準確、流暢;思路清晰、觀點明確、結構完整、重點突出、層次分明;文字表達能力強、撰寫規(guī)范。理工科字數(shù)不少于 8000 字,文科不少于 12000 字。

      第九十四條 論文答辯條理清楚、流暢、正確、思路清晰。

      第六章 考核成績評定

      第九十五條 畢業(yè)論文(設計)在答辯前經(jīng)指導教師與評閱人評閱,并給出正確評價。

      第九十六條 答辯委員會(小組)結構合理,專業(yè)性強,有權威性,確定最終答辯成績。

      第九十七條 有規(guī)范的現(xiàn)場答辯程序;答辯記錄準確、完整,形成答辯環(huán)節(jié)有效檔案。

      第七章 教學歸檔

      第九十八條 按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的畢業(yè)論文(設計)資料袋所列材料目錄歸檔。

      第九十九條 按短期保存級別保存,保存期限為學生畢業(yè)后4年。

      第七編 試卷命題及管理質量標準

      第一章 命題原則

      第一百條 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既緊扣教材,又聯(lián)系實際;既有廣度和深度,又能如實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較好地評價課程的教學效果。

      第一百零一條 遵循識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創(chuàng)新幾個能力層級,對考試內容、題型、題量和難易程度等進行總體設計,按章節(jié)和課程目標等進行搭配,形成試卷。

      第一百零二條 整卷試題應具有較高的效度、信度,并有適宜的難度、區(qū)分度,考試成績基本符合正態(tài)分布。

      第二章 命題要求

      第一百零三條 各學院要認真組織好命題工作,力求做到教考分離。已建立試題庫的課程應從題庫中抽取試題;未建立試題庫的,原則上要成立命題小組負責命題工作。

      第一百零四條 試卷總分為100分。所有考試試題均要求命題人按教學大綱要求同時提交兩套(即A卷、B卷)難度、廣度、題量相當?shù)脑囶},且A、B兩套試題之間雷同率低于10%。并附試卷參考答案,答案應準確、全面、簡潔、規(guī)范,規(guī)定各大題及小題分數(shù)分配、評分細則和評分標準。經(jīng)學院試卷評審小組審核并在試卷審核表上簽字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學院教務辦集中將密封好的試卷報教務處考試中心(或醫(yī)學部教務辦)安排印刷,試卷審核表由學院統(tǒng)一保存。

      第一百零五條 同一課程的考試試題,與之前三年試題的雷同率應低于20%。

      第一百零六條 試題編制:

      (一)依據(jù)教學大綱設計選題。試題要全面反映教學大綱、教材的內容,試題的分布范圍要廣泛,知識的覆蓋面要廣,難易程度相當。試題中基本概念題不高于50%,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題不低于50%??荚嚂r間原則上為120分鐘,一些特殊課程專業(yè)性比較強,需酌情考慮(如外語聽力45分鐘)。試題表述以教材為依據(jù),專業(yè)術語必須與教材一致。

      (二)試題類型要多樣化。試題可包含的題型有:選擇題、判斷題、配對題、填空題、簡答題、應用題、論述題等。各門課可根據(jù)學科特點和內容的需要確定題型。

      (三)試題題量要適當,試題內容、題量和考試時間要吻合,題目難易分布要科學,能夠對成績產(chǎn)生區(qū)分度。

      (四)試題之間答案不能重復,試題及其答案之間不能有提示性內容,避免相互提供正確答案的線索。

      (五)試題的文字表述要規(guī)范、準確、簡明,標點符號要正確、清楚。

      第八編 試卷評閱、試卷分析及試卷小結質量標準

      第一章 評閱試卷

      第一百零七條 由多名教師講授的課程試卷,由學院安排統(tǒng)一的時間、地點,采用“分題負責,流水作業(yè)”的形式集中閱卷,避免閱卷過程中的試卷遺失,確保閱卷的公平性,并安排專人進行復核。

      第一百零八條 教師評閱試卷時,要貫徹“嚴格、公正、準確”的原則,按試卷參考答案及評分細則認真仔細閱卷,給分要準確合理。每道試題評完后,評閱教師須簽字(可以簡寫為姓或名);每份試卷評完后,累分人須簽字(全名)。評分有涂改的,須由評閱教師全名簽字確認;累分欄有涂改的,須有累分人全名簽字確認。

      第一百零九條 閱卷采用正分制,使用紅色筆,評分字跡必須規(guī)范、清楚。

      第一百一十條 閱卷完畢后應進行復核,檢查評分標準是否準確,有無錯評、漏評、寬嚴不一以及記分錯誤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錯誤須及時糾正,確保評卷質量。復查中,如有糾正之處,復查人應全名簽字。

      第一百一十一條 考試結束后,評閱教師在三天內完成閱卷和成績登錄工作,并在試卷歸檔前將試卷A、B卷的電子檔與試卷參考答案及評分細則交學院教務辦。成績上報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違者將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任課教師漏登、錯登學生成績,應在每學期開學三周內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辦理更正手續(xù)。辦理更正手續(xù)應先填寫《更改因漏登、錯登的學生成績登記表》,由教師所在教研室、系、學院負責人簽署意見,再附上學生試卷(或復印件)等材料一同送交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

      第二章 試卷分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任課教師在評閱結束后應進行試卷分析。要求對應考、實考、缺考、緩考、違規(guī)人數(shù)及情況進行清楚概述。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區(qū)分度計算準確,適當進行科學分析。

      第一百一十五條 學生的課程最終成績應基本符合正態(tài)分布,學生人數(shù)較少的教學班課程成績也應有合理區(qū)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課程的考核應具有挑戰(zhàn)度,原則上獲得A-及以上等級(85分以上)的人數(shù)不超過該課程修讀總人數(shù)的30%,超過以上比例的,任課教師在提交的試卷分析與小結表時予以說明。

      第一百一十七條 學院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對部分課程設置獲得F等級(不合格)的最低比例,以體現(xiàn)修讀成效的差異。

      第一百一十八條 嚴格把好考試關,不斷提高考試質量,客觀評價教學質量。評卷后,須由評卷負責人進行成績統(tǒng)計,填寫《南昌大學試卷分析及課程教學小結表》,并對試卷的難度、區(qū)分度、效度和信度進行全面分析。

      第一百一十九條 教研室主任應認真審查表格的填寫情況,并對改進教學提出具體意見,報主管教學負責人審核。

      第一百二十條為了使學院試卷質量分析的工作落到實處,教務處將組織專家對考試檔案進行抽查和評價。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試卷質量及評卷情況進行了自評自查。

      第三章 教學小結

      第一百二十二條學生答題分析。能依據(jù)教學目標和學生答題情況,從教、學、考三個方面進行科學分析;存在問題表述明確,成因剖析準確,考試評價依據(jù)正確,教學效果診斷符合實際。

      第一百二十三條教學整改措施。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或教學條件的整改性舉措針對性強,利于有效實施和持續(xù)改進。

      第一百二十四條審簽手續(xù)履行。學院(或系、教研室)領導審簽認真,評價客觀全面,手續(xù)履行完整。

      第九編 非試卷類考試評價質量標準

      第一章 非試卷類考試

      第一百二十五條本規(guī)則所指非試卷類考試,包括課程論文考核、考題口試考核、體育測試考核,以及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等考核。

      第二章 課程論文考核

      第一百二十六條課程論文旨在培養(yǎng)學生綜合運用已學課程的理論知識解決實際理論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在撰寫論文等科學研究方面獲得初步的訓練。課程論文至少包括5個部分內容:封面、中英文標題、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正文內容較多時還應包括目錄。

      第一百二十七條 任課教師對不符合規(guī)范的課程論文,必須要求學生進行修改或重寫,應嚴防學生抄襲,如認為有必要進行課程論文的查重,查重率一般不超過30%。

      第一百二十八條 課程論文的撰寫應具有統(tǒng)一的格式要求,格式要求由各學院按照南昌大學畢業(yè)論文格式要求,根據(jù)課程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學院使用的課程論文格式。

      第一百二十九條 標題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反映論文中重要內容的邏輯組合,做到文、題貼切。題名中不使用非規(guī)范的縮略詞、符號、代號和公式,通常不采用問話的方式。標題的中文字數(shù)一般不超過20個字,英文標題字數(shù)不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標題應一致。

      第一百三十條 摘要是課程論文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摘要主要是說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在不閱讀課程論文時,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供讀者確定有無必要閱讀全文。摘要的內容應采用第三人稱的方法記述論文的性質和主題,不使用“本文”“作者”等作為主語,應采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xiàn)狀”“進行了…調查”等表述方式。結構要嚴謹,表達要簡明,語義要確切,一般不再分段落。中文摘要的字數(shù)不超過300字,外文摘要不超過250個實詞。

      第一百三十一條 關鍵詞的個數(shù)為3—8個,通常應按研究的對象、性質(問題)和采取的手段排序。

      第一百三十二條 正文應包括前言(引言)、主要內容、結論三個部分。

      第一百三十三條 前言(引言)主要說明選題背景、目的、意義,應解決的主要問題、預期結果;簡述本論文在國內外研究概況及存在的問題以及課程論文的撰寫思路等。

      第一百三十四條 研究內容是課程論文的核心部分,占據(jù)主要篇幅,要求邏輯性強、層次分明、表達確切。其內容可包括作者對自己論文工作詳細論述和案例分析。要求論點明確、論理正確、論據(jù)充分。

      第一百三十五條 結論是從一定的前提推論得到的結果,對事物做出的總結性判斷,闡述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及進一步開展研究的見解和建議,對整個研究工作進行歸納和綜合,結論應當準確、完整、明確、精練、可信。如不可能導出結論,也可以只進行必要的討論。

      第一百三十六條 參考文獻是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所列出的文獻,應當是作者閱讀或引用過的,不應轉錄他人文后的文獻。參考文獻原則上不少于6篇。

      第一百三十七條 任課教師應認真、客觀、公平、公正的評閱學生的課程論文,從而完成學生對所學課程的考核工作。任課教師也可采用課程論文答辯的方法,成立課程論文5人答辯小組,任課教師任組長,并聘請全體(或部分)學生輪流擔任答辯委員。答辯的評分: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以三個分數(shù)的平均分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為答辯的得分。采用論文答辯的方法,能進一步考查學生對知識的掌握能力和認知深度。此外,由全體(或部分)學生輪流擔任答辯委員,可使論文在學生之間互相的傳閱,起到一定的公示作用,從而做到盡量減少論文的下載抄襲現(xiàn)象。任課教師應對課程論文的理論性與科學性、論文的寫作水平、學生答辯時的表現(xiàn)、學生答辯委員的評價情況進行綜合的分析,而后對每篇課程論文做出客觀、公平、公正的評價,并將評價分數(shù)計為課程考核的成績。

      第三章 口試考核

      第一百三十八條 考核的歸檔材料至少應包括:考題;評分標準;評分原始表;成績總表;考核分析及教學小結。必要時,應對考核過程進行錄像,并保留錄像視頻。

      第一百三十九條 考核小組成員(考官)不少于3名,并設考核小組組長1名。

      第一百四十條 口試考題(組)數(shù)不低于學生人數(shù)的五分之一,每個(組)的考題難度相當。

      第一百四十一條 學生采取抽簽方式獲得考題,如第一次抽簽獲得的考題在學生無法回答時,可以允許學生第二次抽簽獲得考題,但經(jīng)第二次抽簽獲得考題學生的成績,除“及格”成績外,其他成績均降一級記分。

      第一百四十二條 每個學生口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第一百四十三條 每名考官均各自給出成績,學生最終成績?yōu)楦骺脊俚钠骄郑ǔ^5名考官計分的,應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

      第四章 體育測試考核

      第一百四十四條 體育測試的內容和評分對應表應對接教學大綱,并在考核前向學生公布。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定量指標的評分要求:各項目考試測量(計數(shù)、計時)人員不少于二人,打分依據(jù)項目評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則,即未達到某一檔次評分標準的,按低一檔評分標準評分??忌恐笜顺煽兊陀谠u分表的最低值時,計為0分。

      第一百四十六條 定性指標的評分要求:各項目考評員不少于二人,考評員相互獨立打分,取平均分(超過5名考評員計分的,應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計算平均),按照權重,乘以相應的系數(shù)即為該指標的最后得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徑賽項目測試采用一次性比賽,記取成績換算成得分。記取成績采用電動計時或手計時。采用手計時,每道須由三名計時員記取成績,三個成績之間的誤差不應超過20毫秒,所計成績的中間值或相同值為最終成績。

      第一百四十八條 徑賽項目測試,考生只要起跑犯規(guī)均將被取消該項目的考試資格。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田賽遠度項目測試時,每人均有三次試跳或試投機會,記取最好成績換算成得分。田賽高度項目測試時測試方法同遠度項目,記取最后跳過高度換算成得分。

      第一百五十條 歸檔材料應至少包括:考試內容;課程成績單;考試分析表;教學小結;原始評分表;評分標準。

      第五章 其他

      第一百五十一條 其他非試卷類考試形式可參考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一百五十二條 各學院可按照本規(guī)則及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學院的文件(但原則上不低于學校要求),并通過院教授委員會或教學委員會審議,報教務處備案后執(zhí)行。

      第十編 學業(yè)成績評價質量標準

      第一百五十三條 學生學習成績分布基本符合正態(tài)分布,學生人數(shù)較少的教學班課程成績符合高低排序原則。原則上獲得A-及以上等級(85分以上)的人數(shù)不超過該課程修讀總人數(shù)的30%,超過該比例的,任課教師需在提交的試卷分析及小結表時予以說明。

      第一百五十四條 平均學分績點作為評價學生學業(yè)成績的基本標準。平均學分績總的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學分績點=所修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其中: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課程學分數(shù)×該課程成績對應的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保留兩位小數(shù)點。

      第一百五十五條 任課教師漏登、錯登學生成績,應在下一學期開學前三周內到教務處辦理更正手續(xù)。辦理更正手續(xù)應先填寫《更改因漏登、錯登的學生成績登記表》,由教師所在教研室、系、學院負責人簽署意見,再附上學生試卷原件以及復印件等材料一同送交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

      第一百五十六條 學生如對某門課程的成績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十日內(寒暑假順延)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復查成績,應填寫《南昌大學學生成績復查申請表》,經(jīng)學生所在學院分管本科教學的院領導同意并報教務處批準,再由開課學院組織教師(3人以上)代為查閱試卷成績。

      第十一編 附則

      第一百五十七條 本質量標準依據(jù)《南昌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guī)范》《南昌大學實驗教學管理規(guī)程》《南昌大學教學實習管理條例》《南昌大學課程設計工作條例》《南昌大學畢業(yè)論文(設計)工作條例》《南昌大學考試命題基本規(guī)范》《南昌大學本科教學考試試卷命題及管理規(guī)定》《南昌大學學生成績評定及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由南昌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昌大學本科教學檔案管理質量標準(修訂)


      第一條 本科教學檔案的規(guī)范化管理是反映和評估教學質量及教學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為進一步加強本科教學檔案的管理,充分發(fā)揮教學檔案在學校教學活動、教學管理、教學研究等各項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學檔案的質量和科學管理水平,逐步實現(xiàn)教學檔案管理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質量標準。

      第二條 本科教學檔案的主要內容。凡在教學管理和教學實踐等教學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載體等材料均屬教學檔案。主要包括:教學管理制度、培養(yǎng)方案、課程教學大綱、學生成績、試卷、畢業(yè)論文(設計)、校內外實習相關材料以及日常管理材料(含巡考記錄、調代課記錄、新開課/開新課執(zhí)行記錄、青年教師傳幫帶執(zhí)行記錄、學籍異動記錄、學生考試違規(guī)材料、教研室活動記錄、日常工作通知)等。

      第三條 本科教學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一)下達教學任務與提出教學文件材料歸檔要求同步;檢查教學工作與檢查教學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情況同步;評審鑒定教學質量、教材、畢業(yè)論文、優(yōu)秀教學成果與審查、驗收檔案材料同步;上級評審材料、教師晉升與檔案部門出具歸檔證明同步。

      (二)教學檔案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教務處及各教學單位應配備有明確的專職或兼職的檔案管理人員。

      (三)教學檔案保存年限分永久保存、長期保存、短期保存。

      凡是在教學過程、教學改革、教學研究等方面,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教學檔案,作永久保存,永久保存教學檔案保存期為30年以上。

      凡是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利用價值的教學檔案,作長期保存或短期保存,長期保存教學檔案保存期為10至29年。

      凡是在現(xiàn)階段內具有利用價值的教學檔案,作短期保存,短期保存教學檔案保存期為4至9年。

      第四條 本科教學檔案的形成與管理

      (一)教學檔案由教務處、教學單位和所屬系(室、中心)分級、分工負責管理,實行三級管理。

      校級管理。作永久保存的教學檔案由教學管理部門移交學校檔案館統(tǒng)一保管和開發(fā)利用;其他限期的教學檔案由教學管理部門保管和開發(fā)利用。

      教學單位管理。各學院在教學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對學校的教學及管理工作在一定時期內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由各學院二級單位保管和開發(fā)利用。

      基層組織管理。各系(教研室)、實驗室(中心)在教學工作中形成的,對學校的教學及工作在現(xiàn)階段內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由各系(教研室)、實驗室(中心)保管和利用。

      (二)各單位應設立教學檔案專柜,做好防火、防盜、防曬、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三)各單位在布置工作時,同時向教師和工作人員布置歸檔范圍和歸檔時間,在檢查教學工作進度時檢查檔案的收集和整理情況,在總結工作時把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情況作為其中一項內容,驗收工作時同時驗收檔案。

      (四)各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在工作中隨時收集和積累教學檔案材料,并定期整理,按要求及時移交檔案,并科學、規(guī)范、安全地保管好自存檔案。

      (五)各單位建立檔案的借閱制度設立檔案登記本,及時催還。借出的檔案需要續(xù)借者要重新辦理借閱手續(xù)。對無故逾期不還者,進行必要的說服教育和批評,責令歸還借閱的檔案。調離本單位和退休人員在辦理手續(xù)前,清還檔案。

      (六)各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做好檔案交接工作,在檢查驗收后,方辦理工作變動手續(xù)。

      第五條 本科教學檔案的歸檔流程及組卷

      (一)形成積累

      1.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學院(系)和實驗室(中心)在組織教學過程中注重形成積累教學材料,并將其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2.各崗位人員積累的教學文件材料,要定期整理;

      3.教學檔案管理文件一般歸檔一份,重要的教學文件除原稿外,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配加副本。

      (二)整理組卷

      1.組卷時保持其有機聯(lián)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則進行,原則上相同內容的材料組成一卷便于利用,同一內容的文件材料數(shù)量較多時可分別組成若干卷,每卷不超過200頁;也可以根據(jù)文件材料的內在聯(lián)系,對單位文件較少者,按不同內容分別組成小卷,用軟皮裝訂,一般不超過40頁;

      2.卷內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文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3.長期保存和永久保存的卷內材料一律拆除金屬物,用線繩裝訂;

      4.以右側、底邊為齊,左側裝訂。對破損的文件材料應及時進行修補,文中密不可分的插圖、照片等應插入相應的文字材料內;

      5.有明顯順序的材料(如學號順序),應按順序整理,無明顯順序的可自編頁碼,頁號位置在非裝訂線一側的下角;

      6.歸檔的教學材料必須字跡工整(用黑色水筆書寫或統(tǒng)一打印字體),格式統(tǒng)一,簽字蓋章手續(xù)完備;

      7.對已組卷的檔案編制目錄,能夠及時準確找到檔案。

      第六條 本條例依據(jù)《南昌大學檔案管理實施細則》和《南昌大學本科教學檔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由南昌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昌大學本科教材建設質量標準(修訂)


      第一條 教材是指供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材建設,充分發(fā)揮教材在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中的基礎性作用,特制定本質量標準。

      第二條 教材建設體現(xiàn)如下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鼓勵編寫使用面廣、效果好、影響大的基礎課程教材、專業(yè)核心課程教材、通識課程教材、實驗實踐類教材、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教材以及適用于各種新型教育教學方法改革的數(shù)字化教材。

      (二)確保質量。教材建設要與人才培養(yǎng)相結合,與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科研工作、教學方式方法改革和教學輔助資源建設相結合,形成良性互動;教材建設的過程管理要與目標管理結合起來,實行教材立項、階段檢查、目標審核制,加強意識形態(tài)等教材質量監(jiān)督;教材的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編寫者須在教學和科研方面有所成就,或在行業(yè)中具有較高技能水平并有一定的教學經(jīng)驗,主編所在單位承擔監(jiān)督檢查責任。

      (三)錘煉精品。鼓勵對優(yōu)秀教材不斷修訂完善,將學科、行業(yè)的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寫入教材。

      (四)改革創(chuàng)新。鼓勵編寫及時反映人才培養(yǎng)模式和教學改革最新趨勢的教材,注重教材內容在傳授知識的同時,傳授獲取知識和創(chuàng)造知識的方法。

      (五)特色鮮明。鼓勵編寫滿足多樣化人才培養(yǎng)需求、特色鮮明、品種豐富的教材。

      第三條 參與教材建設人員要求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學術功底扎實,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熟悉高等教育教學實際,了解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律。了解教材編寫工作,文字表達能力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經(jīng)驗,新興學科、緊缺專業(yè)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四)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從事教材編寫修訂工作。

      第四條 教材出版資助

      (一)資助范圍

      1.原則上,申請資助教材須對應本科人才培養(yǎng)方案中規(guī)定的課程。但如國內沒有同類教材、教學急需且已有完整體系并經(jīng)過試用效果好的,亦可以申請出版資助;

      2.資助教材的出版社為高校教材出版的專門出版社、綜合實力較強或學科專業(yè)領域內有影響力較大的出版社。

      (二)資助要求

      1.資助教材應基本編撰完成且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或意向書),已出版教材原則上不予資助;

      2.再版教材或內容更新比例小于30%的修訂版教材不予資助;

      3.曾獲學校教材立項但未完成教材出版的教師,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資助;

      4.全冊教材(上、中、下冊等)、成套教材(理論教材與配套實驗或數(shù)字化教材、教師用書與學生配套用書等)以及系列教材申請資助的,原則上只資助一次;

      5.資助教材須在封面或扉頁注明“南昌大學本科教材資助項目”字樣;

      6.教材資助款僅用于教材出版費。獲資助教材應于公布之日后18個月內正式出版,未按期出版的將追回全部資助款。

      (三)資助等級

      1.資助等級分一般資助和重點資助兩種;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優(yōu)先列入重點出版資助的教材:

      1)由我校教學名師、優(yōu)秀學科帶頭人擔任主編并與高水平大學聯(lián)合編寫的教材;

      2)一流專業(yè),新工科、新醫(yī)科、新農(nóng)科、新文科專業(yè),優(yōu)勢學科,特色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需要的特色教材;

      3)基于國家戰(zhàn)略需求,圍繞基礎學科、國家安全、材料科學、環(huán)境科學、能源科學等領域,以及彌補相應領域短缺的教材;

      4)填補國內、省內、校內空白的教材;

      5)根據(jù)學校年度教學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重點建設的教材;

      6)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多種介質綜合運用、表現(xiàn)力豐富的新形態(tài)教材。

      3.同一主編不允許連續(xù)兩年獲得重點資助。

      第五條 本質量標準依據(jù)《南昌大學教材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制定,由南昌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昌大學本科教材選用質量標準(修訂)


      第一條 教材是指供本科教學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教材必須體現(xiàn)黨和國家意志。教材選用是教材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科學性和專業(yè)性。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材選用,強化陣地意識,把好教材政治關,確保高質量教材進課堂,特制定本質量標準。

      第二條 教材選用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一)凡選必審。選用教材必須經(jīng)過三級聯(lián)審。

      (二)質量第一。優(yōu)先選用國家和省級規(guī)劃教材、精品教材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yōu)秀教材。

      (三)適宜教學。符合本校人才培養(yǎng)方案、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符合教學規(guī)律和認知規(guī)律,便于課堂教學,有利于激發(fā)學生學習興趣。

      (四)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選用紀律和程序,嚴禁違規(guī)操作。政治立場和價值導向有問題的,內容陳舊、低水平重復、簡單拼湊的教材,不得選用。

      第三條 教材選用基本要求

      (一)選用教材應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充分體現(xiàn)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選用教材應符合高等教育規(guī)律和人才成長規(guī)律,符合人才培養(yǎng)方案、培養(yǎng)目標和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涵蓋課程的基本理論與知識。

      (三)選用教材應體現(xiàn)前沿性、突出交叉性、考慮適用性、力圖高階性、鼓勵特色化。

      (四)凡是開設與“馬工程”教材相應的課程,都應把“馬工程”教材作為指定教材統(tǒng)一使用。思想政治理論課必須統(tǒng)一使用國家統(tǒng)編教材。

      第四條 教材選用程序

      (一)學校于每學期發(fā)布教材征訂通知,布置教材選用工作。

      (二)教材選用實行“任課教師-教學單位-學?!比墝徍藱C制。任課教師作為教材選用第一責任人,填寫《南昌大學任課教師選用教材審批表》;教學單位黨委書記、教學副院長和專家委員作為學院層面責任人對教師選用教材進行初審,提交《南昌大學目錄外教材選用申請匯總表》并將教材選用結果向全院師生公示;學校教材委員會負責對教學單位提交的需審核教材進行終審把關。

      (三)學校教材委員會將專家對教材的審核結果予以公布,各教學單位根據(jù)審核結果做好教材征訂或整改工作。

      (四)無特殊原因,教學單位不得隨意更換選用教材版本,確因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調整等原因導致原選用教材不再適應課程教學需要的,應按照教材選用流程重新選用教材。

      第五條 本質量標準依據(jù)《南昌大學教材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制定,由南昌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昌大學本科課程教學大綱質量標準(修訂)


      第一條 課程教學大綱是指導“教”與“學”的綱領性文件,是教師進行教學工作和學生課程學習的基本依據(jù)。為規(guī)范教學大綱編寫,特定本質量標準。

      第二條 課程教學大綱基本內容:

      (一)課程教學大綱包含的基本內容有:課程名稱、課程代碼、課程性質、學分學時、開課院系、面向專業(yè)、先修課程、課程負責人、教材及參考資料、課程中英文簡介、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周教學進度安排及學時分配、課程考核方式等。

      (二)課程教學大綱的編寫應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guī)律和人才成長規(guī)律,以提升人才培養(yǎng)質量為宗旨,以學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為依據(jù),以實現(xiàn)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為要求,以構建知識、能力、素質矩陣為手段,并以條理清晰,簡明的方式呈現(xiàn)。

      (三)每門課程(含理論、實驗、實踐等課程)都應制訂課程教學大綱。

      (四)課程教學大綱需依據(jù)培養(yǎng)方案,設計完成課程的課程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手段、學時安排、教材及參考書選擇等內容,用于指導課程教學的活動。

      (五)課程內容、學時學分等變更時,課程教學大綱應同步更新。

      第三條 課程教學大綱編制過程

      (一)教研室組織集體研討,確定課程教學大綱各項內容。鼓勵邀請對專業(yè)和課程熟悉的校內(外)行業(yè)/企業(yè)專家深度參與研討。

      (二)學院教學工作委員對各教研室制訂的課程教學大綱進行審核。

      (三)課程教學大綱編制完成并經(jīng)教務處審核備案后,各授課教師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四條 課程教學大綱執(zhí)行過程:

      (一)教務處每年定期對課程教學大綱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教學督導聽課過程中不定期對教師上課過程中課程教學大綱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三)教學單位自行安排時間對課程教學大綱開展組織研討、并作修正。鼓勵邀請對專業(yè)和課程熟悉的行業(yè)(企業(yè))專家深度參與研討。

      第五條 本質量標準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南昌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昌大學本科教案質量標準(修訂)

      第一條 教案是教師為實施課堂教學,實現(xiàn)課程教學大綱要求而精心設計的授課方案;是教師依據(jù)教學大綱,在深透鉆研教材,參考大量有關資料的基礎上,遵循教案編寫程序形成的文字材料。為規(guī)范我校教案的書寫,特制定本質量標準。

      第二條 教案基本內容

      (一)教學目標。包括知識目標、能力培養(yǎng)目標和思想教育目標,確定教學目標的依據(jù)包括課程教學大綱、教材以及針對的學生。教學大綱規(guī)定了各年級、各學科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技能訓練的基本要求,因此不能脫離大綱的指導;每章節(jié)教材都有各自的特點,因此必須從具體的教材內容出發(fā);學生的知識水平和接受能力也有差異,因此又必須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只有三者兼顧,教學目標才能準確定位。

      (二)課時安排。根據(jù)教學計劃,按章節(jié)合理安排課時。課時安排應根據(jù)教學內容要求和學生的接受能力而定,各課時教學內容的分配講究科學性、合理性。

      (三)重點難點。教學重點是教材中為了達到教學目的而著重指導學生必須熟練掌握的內容。教學難點就是學生對教材中不易理解掌握的地方,站在學生的角度確定重點和難點。

      (四)主要內容。按章節(jié)詳細編寫授課內容,突出重點難點,每章節(jié)講稿的內容是教學大綱的分散點和具體落腳點,要突出重點,分散難點,每堂課教學內容的量要基本相近,不能過輕或過重。在講稿編寫過程中,針對教學過程中的主要內容設計板書。

      (五)教學方法與手段。教學方法是在科學理論指導下,探求完成教學任務,實現(xiàn)最佳效果所選用的教和學的方法。教學方法的選擇主要依據(jù)一定的教學目的,因此,它所要求的教法自然也不同。教學方法的選擇和運用要從實際出發(fā),除了依據(jù)一定的教學目的,還要依據(jù)教材的特點,以及符合學生掌握知識的規(guī)律,要在實踐中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以期獲得良好的效果。

      (六)教具準備。教學過程中需要用的輔助材料。

      (七)教學后記。教師重視填寫“教學后記”,把課堂上出現(xiàn)的一些偶發(fā)事件的處理、教學藝術火花的閃現(xiàn)、教學環(huán)節(jié)的巧妙銜接等都記錄下來,作為研究教學的第一手資料。

      第三條.教案質量標準

      (一)教學目標要求準確,符合人才培養(yǎng)目標。

      (二)教學內容所涉及的知識信息,要求把握好教什么與學什么、深度與廣度、重點與難點、能力點和思想教育點等。

      (三)教學方法與手段要能達到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教法靈活、得當,師生要互動。

      (四)教學后記能夠作用于以后的教學活動。

      (五)任課教師在授課前認真編寫教案,并經(jīng)教研室審定后在教學過程中使用。

      (六)編寫完的教案及講稿及時并不斷地補充、修正、完善,吸收教改和科研新成果,反映學科和課程的前沿動態(tài)。

      (七)任課教師授課時應攜帶教案。

      第四條 本質量標準依據(jù)《南昌大學課程建設規(guī)劃》等文件制定,由南昌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昌大學本科教學安排質量標準(修訂)


      第一條 教學安排是體現(xiàn)日常教學管理科學性、合理性的重要標志,為更好編制日常教學計劃,充分利用現(xiàn)有教學資源,科學合理安排上課教師、教學班級、上課時間、上課地點,遵循有利于保證課程質量和提升學生學習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質量標準。

      第二條 教學周周一至周日均可進行教學安排。每天5大節(jié)次,13小節(jié)次(每節(jié)次40分鐘),按三個時間段安排,即上午、下午、晚上。其中上午2大節(jié)次,分別為第1大節(jié)次(1-2小節(jié)次),第2大節(jié)次(3-5小節(jié)次);下午第3大節(jié)次(6-7小節(jié)次),第4大節(jié)次(8-10小節(jié)次);晚上第5大節(jié)次(11-13小節(jié)次)。每個時間段的大節(jié)次之間間隔20分鐘,小節(jié)次之間間隔10分鐘。

      第三條 具體上課時間安排表如下:

      節(jié)次

      時間

      節(jié)次

      時間

      節(jié)次

      時間

      第一節(jié)

      7:50-8:30

      第六節(jié)

      13:50-14:30

      第十一節(jié)

      19:00-19:40

      第二節(jié)

      8:40-9:20

      第七節(jié)

      14:40-15:20

      第十二節(jié)

      19:50-20:30

      第三節(jié)

      9:40-10:20

      第八節(jié)

      15:40-16:20

      第十三節(jié)

      20:40-21:20

      第四節(jié)

      10:30-11:10

      第九節(jié)

      16:30-17:10

      第五節(jié)

      11:20-12:00

      第十節(jié)

      17:20-18:00


      第四條 學年學期及其表述如下(以2021級學生2021-2022學年、2022-2023學年為例)。

      學年

      學期

      培養(yǎng)方案學期表述

      教務管理系統(tǒng)學期表述

      2021-2022

      夏季學期

      一夏

      2021-2022-0

      秋季學期

      一秋

      2021-2022-1

      春季學期

      一春

      2021-2022-2

      2022-2023

      夏季學期

      二夏

      2022-2023-0

      秋季學期

      二秋

      2022-2023-1

      春季學期

      二春

      2022-2023-2

      以此類推……

      第五條 課表時間教務管理系統(tǒng)表述。課表時間使用1+2n(n=1,2,3,4…)位數(shù)表示,其中第1位表示星期,之后每2位數(shù)表示節(jié)次。以星期二第6-7節(jié)課為例,系統(tǒng)顯示為20607。

      第六條 授課教師資質

      (一)原則上,授課教師應為校內在職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含中級職稱)。學科導論課等課程應安排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授課。確有特殊情況需安排校外專業(yè)技術崗位教師授課的,由開課單位集體討論決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二)除《形勢與政策》《大學生心理健康指導》《大學生職業(yè)發(fā)展與就業(yè)指導》課程可由經(jīng)開課單位考核合格的校內管理崗位人員擔任授課教師外,其他課程原則上應由開課單位安排具備相應資格的校內專業(yè)技術崗位教師擔任授課教師。

      (三)新入職教師須獲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后方能承擔本科教學任務,詳見《南昌大學新入職教師本科課程教學準入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四)安排外聘教師授課或者擔任畢業(yè)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院(系)要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才能擔任指導教師。

      (五)安排外籍教師授課的,外籍專家及教師應獲得省教育廳和外國專家局審核批準后,由設崗的教學單位安排授課。

      (六)每門次課程,一般只能安排一位教師授課。若確實需多位教師授課的,應在“教務管理系統(tǒng)”中注明每位教師授課的具體授課周次和教學任務,以便開展教學檢查和授課質量評價。

      (七)高級職稱教師(教授、副教授等)應為本科生授課,具體要求詳見《南昌大學教學工作量計算指導意見》。

      第七條 本質量標準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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